不可不知「電子發票」入門篇 | 食品添加物合法業者資訊網
2020年5月13日—統一發票使用辦法-第七條第4項規定,「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,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,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 ...
現在不少民眾在購物結帳後拿到的是電子發票,不論你是拿紙本或是儲存到載具裡,最重要的關卡是商家要在規定時間內上傳到財政部,不然消費者可能無法順利兌獎,而商家也需要接受輔導或罰鍰。→鼎新A1雲端進銷存結合電子發票,開立後自動由加值中心在時限內上傳,安心有保障。[2][3][1]傳統的紙本發票,以三聯式統一發票為例,第一聯為存根聯,由開立人保存,第二聯為扣抵聯,交付買受人作為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,第三聯為收執聯,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。然而,電子發票是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、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,因此,電子發票證明聯[4]就需要以檔案的方式記錄存檔;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-第七條第1項第6款規定,檔案類別及用途區分如下:提供通知信夾B2B的A4發票樣章服務
(一) 存根檔:由開立人自行保存。 (二) 收執檔:交付買受人收執,買受人為營業人者,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 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。 (三) 存證檔: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。 另須注意的是,電子發票之開立人及買受人,得分別自存根檔或平台存證檔,依規定格式與紙質下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,以憑證記帳或兌領獎。→延伸閱讀:電子發票證明聯有哪些格式規範?[6][5]
營業人上傳電子發票可有時間限制?
統一發票使用辦法-第七條第4項規定,「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,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,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,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、接收上開資訊;買受人為營業人者,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,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。如有發票作廢、銷貨退回或折讓、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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